主辦單位: | 臺中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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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宗旨:
為持續累積臺中市的文學能量,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稱本局)本(111)年舉辦第十一屆臺中文學獎徵文活動,規劃多元徵選文類,開放書 寫題材,讓不同創作領域的寫作者透過作品來呈現文學豐富的面向,激發 創作的動能、發掘優秀創作人才及保存優良文學作品,及表揚文學重大貢獻者。
貳、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 承辦單位: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 協辦單位:《聯合文學》雜誌
參、徵選類別:
一、 資格
(一)文學貢獻獎:
1. 參選者資格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本籍臺中市或設籍臺中市(均含合併前的臺中縣、市籍)五年(含) 以上者。
(2) 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與推展,且對臺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 者。
2. 參選者得由以下方式產生:
(1) 個人報名。
(2) 政府機關、學校、公私立案團體或法人推薦報名(推薦人不得為 自然人)。
(3) 文學貢獻獎評審委員提名且獲出席評審會議半數以上委員附議 之。
(二)文學創作獎:
1. 參選者資格︰徵稿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 加,惟各類別皆須以繁體中文創作),本局及承辦單位所屬員工不得參 加。
2. 參選作品有下列情形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選、得獎資格,追回獎金、 獎座(狀),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並保有法律追訴權,一切法律責 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1) 作品稿件上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2) 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臉書等公開媒體發表。
(3) 已輯印成書。
(4) 公告得獎名單前已在其他比賽中獲獎。
(5) 在徵文期間至得獎名單公布前,將作品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
(6) 抄襲、翻譯、侵害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
(7) 稿件引用、擷取他人創作內容、段落或自身已發表(含投稿其他 文學獎之稿件)創作內容或段落,但無註記出處者。
3. 徵選主題︰主題不限。
4. 作品規格︰(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但每類以一篇為限。投稿字數均 含標點符號,作品名稱不列入字數。)
(1) 小說:8000~12000字。
(2) 散文:3000~4000字。
(3) 新詩:30~40行。
(4) 古典詩:須創作組詩(4首為一組),限絕句或律詩組詩,請遵守近體 詩格律。
(5) 臺語詩:20~30行(以臺語為創作文體者應使用教育部公告臺羅拼音 與推薦用字)。
(6) 客語詩:20~30行。
(7) 童話:3000字以內。
(8) 國高中職生散文:國中組800~1200字、高中職組1600~2000字。
►詳如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