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客家義民爺文化祭及三獻禮挑擔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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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目的: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期透過義民爺祭祀大典,凝聚新北市都會客家鄉親情感,發揚客家人慎終追遠的精神,促進多元族群文化交流及傳承永續客家傳統信仰,又為輔導新北市各客屬社團經驗傳承,故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經本局輔導之客屬社團。

三、補助範圍:

  (一)義民爺的恭迎、遶境遊行、祭祀大典、恭送令旗、挑擔等活動。

  (二)其他義民爺祭祀相關活動。

四、補助原則:

  (一)依申請計畫核定補助經費,本案總預算以本局法定預算書公告為準。

  (二)同一計畫案,本年度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三)同一活動計畫同一年度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五、審查作業:

  (一)由本局承辦單位依本計畫進行初審,合格者,擬具初審意見供審查小組複審。

  (二)審查小組由3~11人組成,並由本局局長或其授權之人擔任召集人,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審查。

  (三)審查時並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四)審查小組成員有行政程序法第32條所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五)審查結果於簽請本局局長核定後,以書面通知。

六、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每年5月31日止。

七、辦理時間:配合本局客家義民爺祭典文化節活動期程。

八、辦理地點:以新埔枋寮義民爺主廟及新北市府廣場為原則。

九、申請程序:

  (一)申請單位應檢附立案證書影本、申請表、補助款聲明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預算額度及明細、經費來源、預期效益)、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份關係揭露表(附表)等相關資料,於本局規定申請期限內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局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單位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申請本局補助項目及金額,同一計畫不得向本府不同機關重複申請補助,一經查獲,撤銷補助並追繳補助款,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補助;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該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

  (三)申請單位所送之資料及相關附件,不論是否核准給予補助,原則上不予退還。如需退還,申請單位須詳填地址並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或於指定時間內親至本局領回。

  (四)未依規定或期限,提出申請,原則上不予受理。但特殊重要專案經本局核准者,得不受申請時間之限制。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表件不全者,本局得請申請單位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局得不予受理。

單位:綜合規劃科  管理人:姜美瑜  電話:29603456分機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