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補助學校推廣客家語言文化計畫(收件截止日至111年3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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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計畫目的: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永續傳承客家語言,建構客家語學習環境,以落實客家語言文化教育推行及深化學校傳承客家語功能,以補助方式鼓勵學校推行客家語教育課程或舉辦相關活動,營造客家語學習環境,以提升學童、青少年使用客家語之意願與能力,增加客家文化傳承之生機,特訂定本計畫。

  • 補助對象:本市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市立幼兒園。
  • 補助範圍:
  • 開辦客家語言文化社團:開辦技藝性社團,類型不拘。如:合唱、舞蹈、戲劇、樂器等。
  • 開辦營隊:如夏令營、親子研習營、童軍活動等,以認識客家語言文化為主題之營隊,可跨校聯合或分梯次辦理,課程範圍不拘,須包含客語教學相關課程。
  • 客家文化推廣:開辦客家語言、文學、民俗、信仰、歷史、美食等研究、推廣、創作。
  • 客庄交流、國際交流(限於國內辦理課程研習、活動費用)等。
  • 其他結合學校特色發展之課程,如創客、數位等。
  • 客語情境布置:結合客語課程,利用校內空間規劃設置以客家為主題之情境教室或學習角。
  • 為辦理營隊或專案,得辦理師資培訓研習。
  • 試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方案:聘請客家文化專業人員與校內老師於正式課程中設計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之單元,並進行協同教學,每單元至少4節課,整體課程教學語言使用客語比率至少達30%以上。
  • 本局委託辦理之活動、課程。
單位:文教發展科  管理人:林倢  電話:29603456分機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