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補助大專院校推廣客家文化計畫(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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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計畫目的: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大專院校推廣客家文化,增進其所屬學生對客家文化之認識,並扶植成立客家社團及推廣客家藝文活動,以達傳承客家文化之目標,特訂定本計畫。
  • 補助對象:以本市境內公、私立大專院校為優先。
  • 補助範圍:
    • 辦理客家之音樂、舞蹈、戲劇、電影、攝影等相關研究、推廣、創作。
    • 辦理客家之美術、工藝、文創設計、建築等相關研究、推廣、創作。
    • 辦理客家之語言、文學等相關研究、推廣、創作。
    • 辦理客家之民俗、信仰、歷史等相關研究、推廣。
    • 辦理客家之美食、旅遊、新聞等相關研究、推廣、創作。
    • 辦理客家之社區營造等客家相關研究、推廣。
    • 鼓勵開設與客家文化有關之通識課程。
    • 輔導學生社團,辦理客家文化相關活動。

   備註:

()各校提案計畫可於上述補助範圍內自行規劃組合。

()申請本計畫者,得將本局或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所舉辦之各項客家文化活動列為課程內容。

  • 補助金額:
    • 依據本局年度編列預算核定之。
    • 同一年度一校之補助額度上限,原則不超過所提計畫總經費80%,至多不超新臺幣30萬元,惟專案不在此限。
  • 補助原則:
    • 同一申請單位同年度提出同性質計畫以一案為限。
    • 補助款以分年度方式撥付。
    • 講師鐘點費最高不得逾新臺幣1,600元,助教鐘點費按講師鐘點費折半支給,工讀生依基本工資按小時支給。相關人事費用含勞健保費、二代健保費……等。
    • 本經費不可支用於活動抽獎獎金、贈(獎)品、紀念品、點券、摸彩品、學員證、購置設備或修建。
    • 申請經費項目雜支編列不超過所編列項目(不含雜支)總和之5%
    • 申請單位須事先規劃研習時間及場所,學員研習節數不得少於10節課(每節50分鐘,連續上課2節為90分鐘),社團活動每堂課限1位講師,助教人數則以1位為原則。
    • 每班學員總人數不得低於15人。
    • 受補助單位須配合下列事項:
      1. 配合本局要求,參加各種慶典、展演活動或成果發表活動(例如:天穿日、桐花祭、義民爺文化節等,活動日期以實際公告為主)。因故未能參加,須報本局核備。
      2. 相關展演活動原則優先於新北市政府客家文化園區辦理或由雙方協調後辦理後續事宜。
      3. 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等相關政策,並將性別平等意識融入活動,且鼓勵多元參與。
  • 受理申請期間:
    • 自公告日起至320日截止。
    • 未依規定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但特殊重要專案經本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 辦理期程:實施期程為當年度核准日期起至1120日止。
單位:文教發展科  管理人:王美晴  電話:29603456分機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