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增進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客語能力,鼓勵民眾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以永續傳承客家語言,特訂定本措施。
二、獎勵對象:凡報名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者,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新北市」,並通過客語認證合格者【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名單為主】,進行抽獎。
三、獎勵標準:
(一)頭獎:
1.初級認證合格者抽出十名,每名核發新臺幣貳仟元禮券為原則。
2.中級認證合格者抽出六名,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仟元禮券為原則。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抽出二名,每名核發新臺幣壹萬元禮券為原則。
4.高級認證合格者抽出一名,每名核發新臺幣貳萬元禮券為原則。
5.上開皆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名單,抽出獲獎者。
(二)普獎:獎品(客家特色紀念品)直接贈送未抽中頭獎之通過名單,並視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合格人數而定。
四、獲頭獎者核銷文件:
(一)檢附請領表(附件1)、領據(附件2)、切結書(附件3)、身分證正反面(請提供A4規格影本)、考試合格證書(請提供A4規格影本)向本局提出核銷,逾期不予受理。
(二)請領人如為18歲以下者領據、切結書需有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
(三)檢附之文件及相關資料,均不予退還。
五、核銷受理期間:本局應自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中高級暨高級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三十個工作天內連同初級客語認證一併辦理抽獎,若抽獎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工作天當日,請領人請於抽獎後十個工作天內,若請領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工作天當日,將請領資料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局(以郵戳為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未依規定提出請領者,本局得不予受理;表件不全者,本局得要求請領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局得不予受理。
六、獲獎者之獎品:依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考試報名之【通訊地址】以掛號送達。
七、其餘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
附件5--112版_新北市112年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勵措施_含附件.docx
附件5--112版_新北市112年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勵措施_含附件.odt
附件5--112版_新北市112年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勵措施_含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