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新北市客語教師資料庫建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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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目的:

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自111學年度起,本土語文(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族語文)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必修課程。爰此,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本市各級學校順利聘用客語師資開設客家語文課程,規劃建置客語教師資料庫,提供教學單位及客語教師間媒合管道,使各級學校可以透過此平臺找到適合師資。

貳、計畫實施方法:

一、資料庫建置:於新北市客家語文館網站,客家學院項下,建置新北市客語教師資料庫專區,公告本計畫及公開客語教師資料。

二、建置對象:客語薪傳師或客語支援教師。

三、資料蒐集:

(一)團體推薦:請客家委員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客家語輔導團、新北市客家語教師協會等機關或團體,推薦具有客語教學經驗之薪傳師或支援教師人才,彙整「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1)」及「新北市客語教師簡歷(附件2)」,以機關或團體為單位送交本局。

(二)個人自薦:具有薪傳師或客語支援教師資格者,提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1)」及「新北市客語教師簡歷(附件2)」予本局。

四、公開項目:本局依各單位或個人提供之資料,公開客語教師姓名、性別、年齡、聯絡方式(包括手機號碼、E-MAIL、僅含市、區範圍之通訊地址)、學歷、客語腔調、客語認證、教學年資、證照/書、任職資訊、專長、教學經歷、榮譽事蹟、可支援地區等項目。

參、計畫用途:

本局蒐集個人資料係為建置客語教師資料庫,促進教學單位與客語教師之媒合,用於客語及客家文化之教學、推廣、宣傳及輔導,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進行合理利用。

肆、計畫期程:

一、資料蒐集:暫定於每年1月至3月進行蒐集。

二、資料公開與更新:暫定於每年4月底前完成資料更新。

伍、計畫經費:

本計畫於本局建置之新北市客家語文館網站基本架構下,新設新北市客語教師資料庫專區,無新增經費需求。

六、注意事項:

一、本局保有修改及增刪本計畫及附件內容之權利。

二、本局對於造假或虛偽不實之資料,保有不予刊登之權利。

三、本局對於不同意本計畫蒐集、公開、利用個人資料者,將不予刊登。

單位:文教發展科  管理人:郭蓉  電話:(02)2960-3456轉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