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
(一)藉由教學活動推廣客家文化,提高本府同仁參加客語能力認證之意願,提升本府同仁之客語能力。
(二)將客家語言、民俗、傳統、歌謠融入教學活動中,增進本府同仁對客家文化之瞭解。
(一)日期:108年7月2日至108年8月27日止(周二、四),共12天,詳如附件。
(二)時間: 18:00起至19:40止,共計24堂。
(三)地點:本府0401會議室(海陸腔)、0403會議室(四縣腔)(暫定), 若有調整,將另行公告。
(四)招收對象與人數:本府各機關公務同仁(含正式編制及約聘僱人員、公立學校教師),分別開設四縣、海陸腔兩班,各以25人為限,如有缺額,開放給本市一般民眾。
(五)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課程內容之權利,並視實際狀況調整修改辦理期程、授課地點。
(一)免收報名費,教材費學員自付。
(二)學員須於第一堂上課日(7月2日)前至本局秘書室繳交新臺幣500元保證金,課程結束後憑繳費證明及研習證書全數退還。
上課堂數達三分之二以上(16堂)之學員,核發研習證書,公務人員依實際上課時數核發研習時數。
五、報名方式:
(一)至本局網頁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親送本局或傳真並電話確認,並於7月2日 前至本局秘書室繳交新臺幣500元保證金。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西側(客家事務局)
(三)聯絡人:簡先生;電話:(02)29603456#6019;傳真:(02)29555665
(四)課程報名人數若未達應招生人數四分之一(7人),不予開班。
(五)名額有限,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