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二、職稱:臨時人員
三、名額: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5個月)
四、進用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
五、資格條件:
(一)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 品德端正、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
(三) 須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六、工作項目:
(一) 擔任公務車駕駛,負責車輛清潔保養維護。
(二) 園區公文遞送及接送同仁公務行程等事項。
(三) 支援主管駕駛。
(四) 配合職務調動、輪值與加班。
七、薪資標準:新臺幣31,449元/每月(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加班費及出差費另計。
八、公告期間: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公告30天)。
九、注意事項:
(一) 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於114年5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或親送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人事室袁小姐收【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電子檔可至
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home.jsp?id=fa9e8e9a4951a136&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2c32aac9ef927a8245b0e08c88c4a211下載並務必親自簽名,須含家庭狀況、學經歷及自傳,另履歷不須附加照片)。
2.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
4.職業駕照正反面影本。
(二) 所附文件或資料如有填列不實、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 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擇優錄取1人、備取2人,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無適合人員時,本局得予從缺。
(四) 薪資:月支酬金為新臺幣31,449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五) 有關本職缺應徵資格請洽本局人事室袁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6028);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內容請洽本局秘書室黃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