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4月-12月Hakka戲棚Show徵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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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106年Hakka戲棚Show徵選計畫

目    的:為推廣客家文化,提供各界藝文表演平台,並運用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現有設備,吸引入園人潮,特訂定本計畫。
一、提案資格:經政府登記立案表演團體、個人、節目經紀代理公司或法人及領有街頭藝人證之人士。
二、提案類別:各類展演活動、兒童劇、偶戲、戲劇、音樂、舞蹈、民俗技藝、客家大戲等表演藝術節目。
三、提案原則:
(一)每場表演至少60分鐘。
(二)表演內容中需含有30%客家元素。
(三)每期申請團體之提案不得超過一場次。
(四)計畫表演內容不得為一年內在園區表演過者。
(五)提案計畫具有詳實行銷內容,吸引入園人潮。
(六)每場表演預算最高為新臺幣9萬5,000元整。
(七)園區提供之表演時段為106年4至12月之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下午2時30分。
(八)演出中若有客語發音之演唱或台詞之部分,請表演團體務必準備字幕PowerPoint電子檔提供表演當日播放。
(九)演出場域為本局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會議廳、禾埕廣場……等空間,該空間如遇本局辦理大型活動及場地外租時,需更換表演時間,本局有表演場地及時間調整權。
(十)本年度(4至12月)表演計畫受理申請為106年3月23日(四)截止。
四、申請時間及方法:即日起至上述日期當日下午5時30分截止,各申請團體請於期限內將計畫書郵寄或親送本局園區,逾期概不受理。
郵寄地址:23741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
收件人:教育推廣組張小姐收(請於信封註明:106年Hakka戲棚Show)
聯絡電話:((02)2672-9996分機207 )。
五、申請文件:
(一)計畫書4份,內容架構應包含:表演計畫申請書、立案證書影本。
(二)計畫書若能包含下列部分尤佳:舞台場景設計照片、文宣設計(背板、DM等)。
六、審查程序:
(一)由承辦單位依計畫進行初審,通過後再予複審,一律以書面審查。
(二)複審審查小組由3人組成,小組召集人由本局局長指定之人擔任之。
(三)審查小組成員有行政程序法第32條所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四)徵選節目類別分為:戲劇 (含兒童劇、傳統戲曲、布袋戲……等)、音樂、舞蹈以及綜藝等4類,各類別檔期演出由本局排定。
(五)審查評分標準:
1.每場至少表演60分鐘(10分)。
2.表演內容計畫中需含有30%客家元素(40分)。
3.演出實績(10分)。
4.提案計畫具有詳實行銷內容,吸引入園人潮(40分)。
(六)審查結果於簽請本局核定後,將結果公佈於本局與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官網,以電話或e-mail通知入選團體。
(七)本局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六、經費核銷:計畫執行結束後10日內,檢具成果報告2份(A4紙,至少6頁面)、光碟2份,經本局審閱通過後,得檢具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辦理核銷結案(本計畫之演出費用,依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89條規定辦理扣繳)。
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相關內容請至本局官網與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官網(https://www.hakka-affairs.ntpc.gov.tw/http://www.hakka.ntpc.gov.tw/)/首頁/活動訊息查詢並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