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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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鼓勵青年投入客家新創事業,推辦「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擴大吸引非客庄地區青年投入,以創業實績之競賽獎勵,擴大加乘效果,並協助新創事業青年行銷推廣,期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帶動客家特色產業永續發展。
二、申請資格:
1.  公司或行號之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2年12月1日至105年11月30日。
2.  負責人年齡:為20歲以上未滿4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籍青年。
3.  公司或行號地點:新北市(本市屬非客庄組) 。
4.  營業內容:
(1)販售或提供具客家歷史性、獨特性及文化性之特色農產品、食品、餐飲、工藝品、生活用品等之商品或服務。
(2)運用創意提供以凸顯客家文化相關之食、衣、住、行、育、樂各領域商品或服務。
5.  獎勵︰通過複審者可簽訂輔導合作契約,輔導期3個月6次,可申請「媒合輔導款」新台幣3萬元;另期末決賽,全國非客庄組錄取5名,經決審公告獲獎者,每名可獲新台幣40萬元。
三、評分標準及評定方式:
1.  評分標準:
(1)產品或服務之客家文化相關性(占40%)
(2)營運模式之競爭力(占30%)
(3)對帶動客家產業發展及就業機會之貢獻(占30%)
2.  評定方式:經初審平均分數在70分以上者,由各該直轄市、 縣(市)政府推薦客委會複審。
四、活動日程:
報名時間:10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止。
收件截止日期:105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
初審結果公告時間:105年12月15日。
五、報名辦法:
報名書表請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下載 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143815&ctNode=2120&mp=2013,並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曾小姐收(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本案承辦人:曾小姐。聯繫電話:02-29603456分機6021,信封上應註明參加「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並應註明申請組別(非客庄組);截止收件後由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辦理初審作業,初審錄取名單將於105年12月15日在本局網站公佈外並個別通知錄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