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青年創新發展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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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獎勵目的:政府機構、民間團體均可推薦參選人,本獎項內容兼有「公共性」、「創新性」及「貢獻性」三大特色,於客家學術研究、資源調查、語言傳習、技藝傳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社會服務人文關懷等領域表現傑出或具潛力者參選。
二、   獎勵對象及參選資格:凡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不限族群、性別,年齡15歲至35歲,但獲獎者自獲獎當年起五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三、   獎勵金額:得獎者除各頒給獎狀、獎金新臺幣十萬元整外,本會另提供得獎者二年期研究、調查或創作經費補助之申請,每年期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
四、   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051031日止

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下載。
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139117&ctNode=2125&mp=2013&ps=1